放水逃逸女移工雇主 老警員慘了
嘉義縣警局朴子分局外事組資深警員吳招典,4年前抓捕在KTV坐檯陪酒的2名女逃逸移工時,竟涉嫌對容留、媒介女移工非法工作的幕後雇主王東任放水,未查辦王違反就業服務法犯行,使王免去至少10萬元的法款。一、二審均依對主管事務圖利罪判吳6年徒刑、褫奪公權3年,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定讞。
雲林地院一審與台南高分院二審均指,吳招典自2011年11月初至2014年12月5日擔任分局三組(外事組)警員,負責查緝非法外僑、移工業務;2014年2月4日前某日,分局獲報王東任非法容留女逃逸移工,並媒介至雲林縣水林鄉一處鐵皮屋KTV坐檯陪酒,分局三組組長楊男隨即將此案交由吳招典承辦。
2月7日下午4時許,數名員警前往KTV埋伏,王東任得知後隨即帶著2名逃逸女移工從KTV後門離開,但員警逮捕2名女移工,吳招典也被通知到場;至於未到案的王男,事後透過關係找到當地議員助理向吳表達關切,吳因此對2名逃逸女移工做完筆錄後,未通知王到案到案說明,也未將王移請雲林縣政府裁處,使王免於被依違反就業服務法規定、遭裁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利益。
審理期間,吳招典否認犯行,至於被控向王東仁借款30萬元一事,也否認是收賄;合議庭基於檢方無法證明30萬元與行賄有關,並未認定。
但合議庭也說,在警界服務長達20餘年的吳招典,本應恪遵職守,公平、公正執行公務,竟不潔身自愛,違反法令,未將王東仁移送主觀機關裁罰,審酌行為有害官箴,並影響民眾對於警察機關信任,對警戒威信傷害頗鉅,且犯後否認犯行,未見反省態度,並不可取,不過考量吳沒有前科,圖利金額不高,現也因停職在茶廠工作、收入不穩,依法判刑6年、褫奪公權3年。